本篇文章1359字,读完约3分钟

报纸评论员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标从去年的“促进健康发展”转变为“规范发展”,并增加了“收紧制度笼子,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的表述。

纵观去年相互关联的金融业,可以说是大发展大繁荣。但是,发展太快了,但是监督跟不上。结果,不但没有实现“健康发展”,反而出现了许多非法活动,例如像电子租赁这样的金融欺诈,以及公司逃跑。一些新成立的互联网公司(尤其是p2p),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实际上是在骗钱。收紧制度框架,规范网络金融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只是一种手段。因此,其监管也应符合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在简化管理、分散权力、转变监管职能等方面的改进,各金融领域监管逐步形成了备案制、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等监管原则。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些监管原则同样适用。

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根据去年中央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便于监管机构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基本运作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设立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都应实行备案制度,即除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手续外,还应依法向电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就负面清单而言,对互联网公司从事的特定业务也有一定的要求。以p2p网上借贷为例,资金池无法建立,客户资金需要银行存放;P2p平台本身无法保证。

以上两条监管原则解决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和业务范围问题,而加强事后监管和信息披露则解决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规范化发展问题。事实上,加强事后监管与加强信息披露之间有着很强的相关性。可以说,只有让网络金融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当局才能对其进行事后监管。因此,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互联金融机构规范健康运行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加强网络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是机构自身发挥自身职责、优化行业环境的重要举措。

尽管互联网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如p2p点对点借贷、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但无论从事何种业务,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充当着“信息中介”的角色。由于它是一个信息中介,信息披露是互联网组织的主要责任,甚至是首要责任。

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网上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不仅应包括本机构的基本信息,还应关注项目资产的具体和详细信息,如p2p点对点贷款。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机构应充分披露贷款人的相关信息,如借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相关借款用途证明。信息不对称是投资风险的主要来源。只有充分披露信息,投资者才能做出更加正确的风险评估和判断,真正认识到“买方自身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创新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否则就是伪创新:第一,必须有助于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不能通过创新逃避监管。或者进行监管套利以服务实体经济;其次,有必要帮助降低金融风险,而不是通过创新积累风险,或者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或借款者;第三,要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为了降低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此外,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来说,充分清晰的信息披露是自身实力的证明,可以赢得更多投资者的信任和青睐,也是一种利人利己的双赢局面。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互联网金融阳光化 关键在完善信披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8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