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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首次进行修订。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草案强调,禁止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据介绍,《标准化法》实施27年来,虽然在促进产品标准化、提升行业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标准制定主体分散、重叠、缺乏标准制定、实施和评估监管措施等问题。
根据意见草案,制定的标准不得危害人身健康或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干预市场秩序,阻碍公平竞争;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生态安全;禁止利用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活动。
针对标准事项事后监管薄弱的问题,意见稿指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制定标准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要定期对标准进行审查,并根据科技进步及时进行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免费向公众公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标准化法拟修订禁止从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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