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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央行、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联合发布了《金融扶贫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辅导的培育和孵化;设立扶贫再融资,在正常支农利率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七部门: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及再融资

“加强贫困地区上市企业的培育和孵化,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帮助更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融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通过增发股票、配股、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Aiji、净值、信息)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具有中西部贫困地区特色的期货产品,引导中西部贫困地区运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七部门: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及再融资

建立扶贫再融资机制,在正常支农再融资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效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实施意见》强调,要合理确定扶贫再融资的服务期,为地方企业金融机构支持扶贫提供更长期的资金来源。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地方贷款的评估,对合格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资。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七部门: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及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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