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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3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注:(1)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的收入每年最多分配12次;如果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每10只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0.1元),基金应分配收益;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在闭市期间的收益分配不得少于每年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实现收益的90%(基金每季度按上述第1项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闭市期间的年度收益分配);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3)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入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60%;此外,基金分红日期不超过收入分配基准日(计算最终可分配利润的截止日期)起15个工作日;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可分配金额=基金在基准日的可分配利润×60%。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基金除息日为2016年4月19日,除息日为2016年4月18日。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将于2016年4月13日上午9:30至10:30暂停使用一小时。

(2)股权分置期间(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8日),基金跨系统托管转移业务暂停。

(3)基金分红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投资回报。本公司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在股权登记日购买的基金份额享有该股息,而在股权登记日出售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股息。

(5)投资者可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宣布。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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