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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疫苗系列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决定先追究一批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加强机构监管;决定分阶段降低企业社会保障缴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而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增加职工的现金收入。

国务院: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会议指出,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是一条不可触及的“红线”。中国的疫苗系统总体上是安全可靠的,任何发现的漏洞都必须坚决堵塞。山东省济南市发生一系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后,国务院批准成立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检查组,开展深入实地调查,推进全国联合调查,加大对案件调查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对查获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目前,第一阶段的调查处理已经基本完成。初步发现,这一系列疫苗案件涉及问题广泛,性质恶劣,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违法经营发现和查处不及时、部分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会议要求及时完成对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后续处理。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事后监管,杜绝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有192起刑事案件立案,202人被拘留。根据查明的情况,会议决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山东省等17个省(区、市)的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由有关方面首先对357名公职人员进行免职和降职。下一步,要坚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国务院: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会议强调要标本兼治,加强机构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提出一是严格疫苗流通管理,二是将自愿接种的疫苗与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一类疫苗进行比较。 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借资质、借票据“打电话、拿票”的违法行为。 二是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强化储存和运输的冷链要求,加大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取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购销疫苗、不按规定储存和运输疫苗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加大对责任人员的业务取缔力度,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辞职的规定力度。《决定》还改进了对异常疫苗接种反应的补偿制度。

国务院: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就业和现金收入增加,会议决定,在去年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会保障率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低至20%;在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累计基金余额可支付9个月以上的省份,可分阶段降至19%。第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将从目前的2%逐步降低到1%-1.5%,个人费率不会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部分进行规范和调整。同时,各省(区、市)要分阶段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仅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提高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据初步估计,采取上述措施每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国务院: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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