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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网站14日发布消息称,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完善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4月24日。

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险企在新三板挂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鼓励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做市商或竞价方式转让上市股份。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时,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险企在新三板挂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前,需要获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发行前征求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30日内,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

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险企在新三板挂牌

同时,保险公司申请中国保监会依法出具监管意见书时,还应当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的决议,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该方案应当载明发行后上市或股份转让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还应当载明拟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权结构的变化,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的说明,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说明,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险企在新三板挂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合格的投资者转让其股份。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上市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如果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做市商或招标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足5%,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不履行备案手续。

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险企在新三板挂牌

此外,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选择协议上市的,投资者应当遵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选择上市或投标,投资者资格应参照适用的上市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份。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险企在新三板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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