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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投票通过了《慈善法》。在该法案中,信托公司、金融机构和慈善组织被列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建立了备案制度,进一步消除了慈善信托发展的障碍。

慈善信托迎来发展契机

"看到这些规定一个接一个,我们从业者深受鼓舞."SDIC泰康信托创新业务总部总经理李强表示,他曾两次代表公司参加慈善法立法认证会议。"经过多年的实践,慈善信托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慈善信托的道路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来

谁来处理它?如何控制?批准还是备案?这些对慈善信托发展的限制很快就会成为过去。

李强告诉记者:“立法讨论中主要有两个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的‘硬伤’。”首先是审批。此前,根据《信托法》,慈善信托应由主管公益机构审批,但不清楚主管公益机构是谁,也不清楚审批应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还是受托人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这些在《慈善法》中都有明确的回答:慈善信托的申报人是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二是信托法与慈善法的法律关系。慈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也适用。然而,慈善信托作为独立的种类有自己的规则。由于《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是受托人,这也是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被写入《慈善法》的原因。

慈善信托迎来发展契机

在业内许多人的眼中,立法之后,慈善的道路是清晰的,过程是简化的。

信托公司探索慈善信托

SDIC泰康信托于2014年5月推出“仁爱第一员工信托”。“然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信托,因为它并不大规模地从公众那里筹集资金,而只是在公司的雇员中筹集。该项目利用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提供资金,用于建设“梦想中心”、捐赠贫困学生、奖励教师等。目前,它已捐款75万元。”李强说道。

慈善信托迎来发展契机

事实上,许多信托公司都参与了慈善信托,不仅是SDIC泰康信托的“员工爱心信托”,而且在信托公司明确担任慈善基金的受托人之前,也不能以慈善信托的名义进行募集和管理。这些慈善信托的尝试基本上是不同的方式。

2008年,为了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银监会发布了“93号文件”,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慈善信托业务。本文在《信托法》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步,明确了受托人和监事的收费标准,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公开推广和公示、慈善信托财产的投资和运营范围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此后,慈善信托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小高峰。例如,Xi安信托于2008年6月推出了“5·12抗震救灾慈善信托计划”,巴里信托推出了“郑州慈善信托计划”。

慈善信托迎来发展契机

“员工爱心信托”有望发扬光大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开展公益事业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这是业界的共识。根据李强的分析,它不仅来源于信托法律制度本身的优势,还具有诚信作为忠实表现的优势。与普通信托一样,慈善信托具有破产和孤立的制度优势,保证了慈善信托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与基金会只能接受现金和实物捐赠相比,慈善信托可以接受各种有价值的财产和产权,包括股权、股权收益权、不动产等。,有利于扩大基金会可接受的捐赠财产范围;公益基金的募集渠道多样化,公益信托产品可以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对接,是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的新平台。

慈善信托迎来发展契机

在法律制度层面的障碍消除后,包括“员工爱心信托”在内的慈善信托有望得到更好的发展。正如SDIC泰康信托公司总经理付强所说:“这个‘梦想中心’项目不是SDIC泰康信托的终点,而是起点。今后,我们将在公益事业上走得更远。”

慈善信托迎来发展契机

经过早期的实践、充分的准备和对慈善法学的深刻理解,李强对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信托的开展充满信心:“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慈善信托计划,正在等待时机向社会公布。在不久的将来,公司还将挑选志愿者参与“梦想中心”的教学活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慈善信托迎来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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