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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城乡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市医疗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患者用药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两病”患者用药安全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

成都将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哪些对象可以得到保证?

根据《通知》,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中,凡不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经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遵循本办法)。

《通知》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用于降低血压和血糖的治疗药物为用药范围。“两病”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甲类药物,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优先选择品种,在集中招标中优先选择药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两种疾病”的门诊报销是没有免赔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在“两病”定点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60%。其余部分不纳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负担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符合医疗费用的年度积累。“两病”门诊报销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将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该通知还规定了付款限额。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对于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应一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不再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和“两病”门诊药物保障待遇。未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将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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