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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基金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4月15日,深圳证监局组织召开了基金子公司风险防范专题工作会议,深圳地区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和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深圳证监局结合具体案例,报告了当前资产管理行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提出了风险防控的五项监管要求。

深圳证监局:强化 基金子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基金子公司应坚持“受他人委托,代其理财”的基本方向,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贯彻“客户利益第一”的理念,审慎经营。

第二,基金子公司应界定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边界,客观看待业务规模的增长,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在风险控制能力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是基金子公司应提前做好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管理,谨慎选择项目投资顾问、销售机构等合作机构,督促合作机构尽职尽责,注意防范道德风险。

第四,基金公司应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作用,在有效隔离母子公司风险的基础上,构建母子公司风险约束机制和全面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压力测试,不断完善联动合作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五是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要全面梳理各类业务风险,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及时掌握风险暴露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方案,严格履行重大事件报告义务。

深圳证监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事后监管,全面开展基金子公司风险防控工作,严格依法监管,严肃查处资产管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张莉)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深圳证监局:强化 基金子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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