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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技企业投贷款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款联动业务试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位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今后,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批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范围,并总结工作成果。据科技部介绍,首批试点地区包括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目的是使投贷款联动模式更具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启动

建立“防火墙”来防范风险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的“信贷供给”与“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用投资收益抵消信贷风险,以匹配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和收益,为科技企业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的融资模式。首批“入围”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Xi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银行包括:中国发展银行、中国银行(报价601988,买入)、恒丰银行、北京银行(报价601169,买入)、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Xi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

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启动

恒丰银行首席品牌官、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胡海峰指出,投贷联动试点的启动,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科技企业成长周期为基础推进金融服务,有效增加科技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许多监管机构表示,在投贷联动试点的初始阶段,监管机构实际上是先确定地区,然后选择机构。因此,除CDB、中行、恒丰银行外,所有试点城市都是城市商业银行,其根本是控制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在试点初期,监管部门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模式,建立适应科技企业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的制度机制,实现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不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贷款联动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还通过建立“防火墙”防范风险。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财务管理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启动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机构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应合理设定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确定银行与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不良贷款本金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将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设定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应当纳入政府预算。投资功能子公司分担的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收益弥补。试点机构和银行科技企业设立的投资功能子公司的信贷账户最终纳入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

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启动

配套政策需要改进

银监会认为,投贷联动试点是一种金融投资行为,它不仅设计监管框架,还检验试点银行的项目筛选能力。因此,监管部门要求试点机构的投资职能子公司应建立项目筛选机制。银行和投资职能子公司管理层应配备具有科技行业背景和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快引进和培养懂科技、懂金融的管理人才队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科技重点支持领域,培养专业团队。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行业专长和风险偏好,我们将发展合适的市场前景好、风险可承受的科技企业作为目标客户。本行应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重新筛选,以确定是否跟进股权投资项目的信贷供应。

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启动

根据《指导意见》,如果试点机构在中国设立了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其子公司将进行股权投资,实现投贷联动。试点机构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的,经申请和法律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

中国银行董事长严表示,稳定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仍需政策层面的进一步支持。例如,继续完善金融、税收、担保和信贷体系等配套政策;鼓励实力雄厚的中小银行设立中创空房等平台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系,积极与创业板、创业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对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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