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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成都市政法委牵头组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卫生卫生委员会共同研究如何依法打击疫情相关犯罪,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维护稳定的硬仗。

2月9日,成都市卫生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皇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我市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下列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

一、不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旅行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的。

二、新诊断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其他人接触,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病毒。

三、拒绝或阻挠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疫职责。

四、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手段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利的。

五、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以及假冒伪劣药品。

六、各种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浑水摸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安全。

七、捏造、散布、散布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虚假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八、违反交通管理防疫和控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故意阻塞道路交通,妨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等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防疫通知、决定、命令等要求的。

十、其他扰乱防疫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部门表示,从现在起,凡犯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发布后,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况的,依法从轻处罚。公众可以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这份报纸的编辑陈迪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市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严厉打击危害新发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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