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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占领更多的液化石油气市场,成都某液化石油气公司雇佣闲置的社会人员组成“维修队”,通过非法拘禁、勒索、恐吓等手段进行扩张。

12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就打击犯罪和邪恶的专项行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它当场报道了这一典型案例,并成功铲除了一个盘踞在成都液化气供应市场的犯罪团伙。

这些送气工人被无缘无故地殴打,并被带出参与液化气行业的团伙。

去年三月七日,成都一间石油气公司的三名员工秦某、及王某被一群男子截停及无故殴打,导致两人受轻伤,一人受轻伤。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及时开展了案件调查。3月8日,李某等8人被捕。

正是这个看似平常的治安案件,在警方不断深入调查后,导致了成都液化气供应市场出现了一个长期涉黑团伙。

经过对被捕人员的突击检查和调查,并整理出相关线索后,警方发现李某等8人是成都“x公司”从事液化石油气销售的人员。与此同时,警方收到许多报告,称他们受到该团伙的威胁甚至殴打。警方得出结论,该团伙涉嫌参与犯罪活动。高技术分局立即收集相关线索,并上报给高技术分局,高技术分局派出精干警察组成“37”特遣队进行调查。

勒索,非法拘禁...成都警方铲除了一个涉嫌犯罪的“气霸”团伙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暴力手段占领液化气市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以来,x公司老总张某为了巩固和扩大燃气市场,最大化非法利润,召集李某、刘谋、苏某、牟鹏、青某、赖某等13人组成了一个层级分明、组织纪律严明的“地下维修队”,由团伙组织,以保业务、保业务。

X公司雇佣的无所事事的社会工作者使用威胁、暴力和殴打手段限制他人进入成华区、高新区等地的液化石油气市场,迫使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支付高额联盟费和服装费加入X公司,并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液化石油气和钢瓶。

“有一个有抱负的人因为家里有事暂时没有来这家公司。他们认为这个人去了另一家公司,所以他们拦住了他,打了他一巴掌。”据负责此案的警方称,由于液化气体的运营需要相关资质,而且大部分参与者都是散户投资者,且未获得相应资质,该团伙经常威胁要“不听通知就举报”。此外,该团伙经常向全会的微信群发跪拍视频,威胁全会“如果你不听,就会发生这种事。”

勒索,非法拘禁...成都警方铲除了一个涉嫌犯罪的“气霸”团伙

在“维修团队”成立之前,公司的平均日营业额约为1万元。“维修团队”成立后,营业额飙升至7万元,占成华区市场的80%。”警察说。

今年以来,成都的刑事案件数量下降了10.4%,这些案件被移交给检察官进行审查和起诉。

经过调查,该团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形成了一股支配一方的黑恶势力。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共19起。今年2月28日,张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编辑了解到,自成都市开展专项打黑除恶行动以来,共查处了10起犯罪集团案件、62起犯罪集团案件和46起犯罪集团案件。与去年相比,全市刑事警戒和刑事案件调查分别下降了8.2%和10.4%。《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编辑钟

扩展阅读

九类涉恶案件

1.强迫交易罪: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威胁受害人,强行索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指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以打击报复他人、竞争对手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指通过拘禁、监禁或者其他胁迫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6.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指通过招募、雇佣、引诱、住宿等手段,聚集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9.设立赌场罪:指客观上聚众赌博,设立赌场,以赌博为业。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勒索,非法拘禁...成都警方铲除了一个涉嫌犯罪的“气霸”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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