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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配计划
本公司2015年度股权分配方案为:在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73,554.1万股(含223,549.42万股a股和50,004.68万股h股)的基础上,每10股(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480万元。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a股股权分配方案为:在公司现有a股资本223549.42万股的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含税)480万元;税前扣除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限制性股票和初始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送4.32万元;对非股权分置改革、非初始限制性股票和非限制性股票持有的个人股息征收股息税,税率为每10股4.80万元。股权登记日之后,根据投资者持股减少的情况,按照实际持股期限缴纳税款;持有非股权分置改革、非初始限制性股票和无限制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征收10%的税率,对内地投资者征收不同的税率。税率为甲;对于qfii和rqfii以外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不在所得发生地由纳税人代扣代缴。).
[注:根据先入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是根据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计算的。如果股票在一个月内(包括一个月)持有,将按每10股支付税款。如果您持有股份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您将每10股缴纳0.48万元的税款;如果你持有股票超过一年,你不需要缴税。】
h股股东现金分红情况请参见本公司h股公告。
第二,记录日期和除息日
本次股权分配的记录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除息日为2016年8月12日。
三.股权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目标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配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将于2016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本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首次公开发行后的个人限制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机构限制性股票和高管锁定股票。
股权分置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期:2016年7月28日至登记日期:2016年8月11日),如因被分配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委托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V.咨询机构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刘洁
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0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