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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分红0.024元(含税)。

●税前和税后每股现金股利:税前每股现金股利0.024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股票实际转让时的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和香港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股东,税前每股现金股利0.0216元;其他公司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024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记录日期:2016年8月10日

●除息日期:2016年8月11日

●现金分红日期:2016年8月11日

一、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上发布。

二、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计划

1.发行年份:2015年。

2.分配范围:2016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分行登记的全体股东。

3.基于2015年末总股本331,422,000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0.024元(含税),派发总额为7,954,128.00元,剩余未派发利润187,212,340.73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派发。2015年,资本公积不会转为股本。

4.减税:

(一)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5〕101号),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当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备案之日后转让股份时,如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股息收入将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例为20%,扣除税后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0192元;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息收入将临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例为10%,税后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0216元;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实际现金股息每股0.024元。实行利润分配后,公司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邓忠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及其他股份托管机构将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到邓忠上海分公司。本公司委托邓忠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对于合格投资者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投资者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0216元。如果他认为所获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他可以在获得股息后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3)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股份名义持有人的账户以人民币分配股息,并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进行扣税。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通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4)对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居民企业所指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其所得税由他们自己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0.024元。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1.记录日期:2016年8月10日。

2.除息日期:2016年8月11日。

3.现金股利支付日期:2016年8月11日。

四.分配的对象

截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本公司全体股东在邓忠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

V.现金股利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五名发起人股东,即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集团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甸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直接分配。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分红委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分配给登记在册且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会员单位进行指定交易的股东。全面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以在分红当日到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并在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分配。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六.相关联系事项

顾问:中国电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楼A座

邮政编码:200122

七.供参考的文件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宣布。

钟石媒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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