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7字,读完约1分钟

股票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金龙股份公告号:2016-64

债券代码:112207债券缩写:14金龙债券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打算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收到无异议公告信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东莞新世纪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的通知,新世纪公司已取得《关于东莞新世纪科教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交所[20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反对新世纪公司申请确认2016年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转让条件。

取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根据新世纪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取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0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