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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新规划),并提出到2020年底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6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底,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除了2016年国家风电发展和建设规划中已批准的项目外,生态严格控制区内的所有项目和相关城市停止的项目均被取消,并增加了一些不在生态严格控制区内的城市提出的新项目。调整后,规划的风电项目数量和装机容量较原计划大幅减少。因此,总投资也减少了100亿元。
大多数项目在选址上受到限制
新规划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4-2020)》相对应,该规划提出,到2020年,计划建设132个风电场,装机容量为730万千瓦,后续96个备选风电场,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共228个,总装机容量约为1250万千瓦。
根据新规划,根据广东省风力资源条件和选址原则,广东省计划建设147个风电场,总装机容量约为870万千瓦(包括2015年底前已批准的装机容量为290万千瓦的50个项目)。
对于计划发展目标的大幅削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说,原计划对广东省陆上风电的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次规划修编突出规划先行、有序发展、强化监管、综合效益,强调环保意识和风电项目业主的主要责任。
昨日(12月6日),广东省风电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规定,严格控制区内禁止一切与环保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风电项目不是环保或生态建设项目,因此风电项目不允许在严格控制区内建设。然而,大部分原规划项目位于山区,大部分山区项目涉及严格控制的区域,导致大部分项目无法开发。
事实上,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纲要》),广东省300米以上的山区基本上属于生态严格控制区,原则上不允许开发任何项目。
省人大提议修改政策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7月,广东省六届人大代表就向有关部门报告,粤北山区的许多风电项目因政策限制而无法开发。
当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黄文木回应说,《环境保护纲要》中提出的生态严格控制区已经得到了科学充分的论证,风电项目的建设对生态自然景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项目沿山而建,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的生活和生产。项目建设对植被和野生动物也有很大影响。
据《南方日报》报道,今年1月,广东省政协委员梁志强再次提交提案,表示希望适度调整环境保护纲要政策。例如,纲要所划定的生态严格控制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备用水源等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确实应该限制该区域风电项目的发展;另一个是与水土保持或生态环境有关的区域,应适合发展风力发电项目。
一位风电场工程师向记者承认,风电场确实对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风电场的设计和建设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例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区域条件,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防止公路边坡、升压站、风机基础和电缆沟周围的水土流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这次新规划中,广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然强调选址原则,严格遵守生态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的要求,并避开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划定。
根据空风能资源分布特点,新规划将广东省可规划建设风电场的区域划分为三个区域:东部沿海地区、西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有15个项目,装机容量为78万千瓦;西部沿海地区32个,装机容量191万千瓦;内陆地区100个,装机容量601万千瓦。
虽然新规划大大降低了陆上风电的发展目标,但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已建成项目装机容量为246.4万千瓦。这也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广东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为350万千瓦。按每千瓦8500元投资计算,广东陆上风电建设总投资约300亿元,比原计划总投资408亿元减少108亿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广东大幅削减陆上风电项目 总投资降低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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