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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正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以资本为主体的职能转变的方案》等文件。

会议强调,要按照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以资本管理为重点,规范资本运营,提高资本回报率,维护资本安全,依法建立和完善投资者监管权责清单。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把加强投资者监管与落实党的执政责任结合起来,把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有必要改进监管方法,采用更加市场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的监管方法。

国企监管不留死角 将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

“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国有及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停留在纸面上,步伐缓慢。显然,该政策的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这个问题需要解决。”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冯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体制框架已经建立,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在后续工作中,要继续加强落实,特别是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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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会议还指出,要深化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要把重点放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和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上,做到审完审严。有必要完善相关的审计制度,使之能够管理企业、干部和资金。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去向何处,审计监督应当跟进,不能留下死角。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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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意愿和步伐明显增强,也就是说,未来将有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向海外。在境外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国有资产监管必将进一步完善。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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