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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夷陵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第160617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逐项落实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并于2016年6月8日公开披露了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详见wwwinfo上披露的《对石家庄亿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文件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将及时予以反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详见与本公告同一天wwwinfo上披露的《关于石家庄夷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鉴于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8日发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通知》(证监发字第160617号),本公司将于2016年7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上述反馈意见的修订材料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申请文件。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石家庄夷陵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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