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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的本报告内容和信息来源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华融证券出具的解释性文件。华融证券并未独立核实报告中包含的相关引用内容和信息,也未对引用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14东兴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并不构成投资者做或不做某一行为的建议。投资者应就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不应将本报告的任何内容视为华融证券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华融证券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14东兴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东兴证券发行的“14东兴债”债券的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次发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持续关注“14东兴债”对本次发行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人业务守则》及本次发行的《债权代理协议》,现将“14东兴债”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关于“14东兴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2016年7月19日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1-6月累计新增贷款的公告》(公告2016-029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2016年1-6月累计新增贷款(含已发行债券)超过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35.85亿元的20%,具体如下:

1.2016年1月,发行人2016年新发行企业债券28亿元;

2.除上述公司债券外,2016年1月至6月,发行人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转让两项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回购融资、再融资和融资等方式,新增债务融资27.5亿元。

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债券受托人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人业务守则》发布了本委托管理事务中期报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华融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14东兴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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