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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3年,渤海金空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2日登记,2016年8月12日前(含)买入并持有该债券的人享有本次发行的利息;在2016年8月12日卖出债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此次发行的利息。

渤海金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发行的2013年渤海金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3渤海租金债券”、“流动债券”,债券代码112188)有效期为3年,至2016年8月15日止。根据公司“13渤海租金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的相关规定,债券计息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2013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渤海租金债券

3.债券代码:112188

4.发行总额:35亿元人民币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向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6.颁发给:

(1)网上发行:公众投资者在注册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二)网下发行:机构投资者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7.期限:当前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发行人可以选择提高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三年末回购。

8.票面利率:目前的公司债券是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债券的头三年是固定的,期限为五年,发行人可以选择提高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三年年底回购。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第三年年末,发行人选择不提高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内保持在6.00%,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内保持不变。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9.计息方法:利息按年计算,不含复利,到期后不计息。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一次本金,最终利息将与本金一起支付。本债券每年付息日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是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在利息登记日截止时的总面值和年面值的乘积之和,赎回日支付给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是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在赎回登记日截止时的最后到期利息和本金。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10.还本付息:在此期间,公司债券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也就是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笔利息与本金一起支付。年利率自付息日起计算,本金自付息日起计算。

11.起息日:2013年8月15日

12.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5日为前一计息年的付息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部分回购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6日(推迟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8月15日,到期时支付本金和最后一笔利息。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他回购的一些债券的到期日将是2016年8月15日。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13.本金赎回日期:本债券的赎回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一些回购债券的赎回日期将是2016年8月15日。如遇法定或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将推迟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发行人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当前公司债券的固定票面利率在其存在的前三年内是固定的。如果发行人行使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未售出部分的票面利率将为前三年的票面利率加上发行后两年的调整基点,并在发行后两年保持不变。如果发行人未能行使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未售出部分的票面利率将在其存在后的2年内保持不变。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债券存续期内第三个计息年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提高债券票面利率及提高幅度的公告。如果发行人未能行使提高利率的权利,该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将保持不变。

15.投资者回购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是否提高债券票面利率及提高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存续期间的第三个计息年的付息日以票面价值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购给发行人。本债券存续期内第三个计息年的付息日为转售支付日,发行人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转售支付..自公司首次发布是否提高债券票面利率及提高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购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转售申报。债券持有人转卖声明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股份将被冻结交易;未申报转卖申报期的,视为放弃转卖选择权,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是否提高债券票面利率及提高幅度的决定。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16.担保:这种债券没有担保

17.受托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投资者投资本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债券登记、托管、付息及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息支付计划

根据2013年《渤海金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3渤海租金债券”票面利率为6%,每批“13渤海租金债券”(面值1000元)支付利息60.00元(含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税前实际支付利息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税前实际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54.00元。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三.信贷登记日期、除息日期和利息支付日期

1.信用登记日期:2016年8月12日。

2.除息交易日:2016年8月15日。

3.债券付息日:2016年8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利息支付对象为2016年8月12日(当日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13渤海租金债”的所有持有人(定义标准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V.利息支付方式

此次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

在付息日前两个交易日,公司将债券的全部利息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的当期利息转移到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能将债券付息资金足额、按时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付息事宜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执行事宜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六.关于该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和文件,个人债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债券持有人应就公司债券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统一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包括qfii和rqfii)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我公司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需要支付他们自己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七.咨询联系信息

1.发行人:渤海金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亮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马魏华

电话:0991-2327723

传真:0991-2327709

2.受托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淑明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室)

联系人:、、周天宁、王

电话: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712,020-8755888-8342

传真:010-59136722

3.监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谢璐

电话:0755-21899326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宣布。

渤海金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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