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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职工持股试点是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最具改革内涵的改革。《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职工持股改革进入了落地阶段,这将加快国有企业推进职工持股的进程。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迈出新步伐。随着国有企业改革“1+n”计划的相继出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持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将释放改革的活力,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员工持股改革让国企进一步释放活力

《意见》提出,在主营业务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企业中,从中央企业中选择10家,从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5-10家进行第一批试点;原则上,第一批试点项目将在2016年实施,每户将在成熟后开发。到2018年底,将分阶段进行总结,试点项目将酌情扩大。

员工持股改革让国企进一步释放活力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进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多年深入研究,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推行职工持股试点是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的重大举措,是最具改革内涵的改革。《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职工持股改革进入了落地阶段,这将加快国有企业推进职工持股的进程。“国有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的积极性将得到鼓励,国有企业将更具凝聚力,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望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李进说道。

员工持股改革让国企进一步释放活力

员工持股改革

与其他政策协调以促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企业中实行职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职工持股”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在业内专家看来,此举不仅肯定了员工持股的积极意义,也指出了国有企业应该如何更好地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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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职工持股一度被视为亮点之一。其中提到“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推进,通过实施职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

事实上,员工持股在一些上市国有企业中并不少见。

数据显示,从2014年下半年到今年7月5日,共有6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宣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9项已经实施,47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项已经形成董事会方案,4家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经终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之下,以往的职工持股计划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些问题,但此次职工持股计划改革的目标更高。具体来说,有三个主要目的。一是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吸引和留住人才,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第三,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与此同时,这项改革的总体规划更加有力。《意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它不是单一的、孤立的改革政策,而是与国有企业职能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政策相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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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与之前的职工持股计划不同,此次职工持股试点与国有企业职能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政策密切相关,需要协调推进。”上述负责人说。

有必要“激励员工”

更有必要“防止利益转移”

如何在“激励员工”和“防止利益转移”之间找到平衡,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热点。因此,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改革更加谨慎。根据《意见》,职工持股试点将于2016年启动,“一户一户”,暂不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企业开展职工持股试点,确保试点效果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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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完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稳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改革局局长白介绍。

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还对员工持股和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原则上规定以增资扩股和新增出资的方式引入员工持股,则不设回购条款。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分担责任,企业应当充分披露职工持股范围、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

员工持股改革让国企进一步释放活力

"谈论规则和公开性是员工持股改革成功的关键."李进表示,只有明确细则,公开透明,通过试点企业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形成有效模式,才能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激励员工,增强活力。

建构制度性

闭环操作系统

关于持股比例和股权结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个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1%。股权结构中实行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应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不应低于总股本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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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进看来,很明显要解决操作问题。“员工持股不超过30%,这是一个更合适的比例。它太低而不能工作;太高了,有点不对劲。单个员工1%的最高限额是一条红线,这是一个突破性的提法,也是第一次提出,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控制企业。管理层占了很大的份额,少数人及其家庭很容易就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这条路被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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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锁定期要求不少于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由此可见,《意见》并不是鼓励个人以改革的名义谋取私利,而是防止改革重蹈覆辙,走向失败。“这意味着《意见》正在建立一个制度化的闭环运行系统,划定限制区和红线,收紧系统的笼子,并在改革运行层面尽量减少试错成本。”李进总结道。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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