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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商务部举行了例行记者会。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近期国内外密切关注的经济话题,包括欧盟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法律的修改、中美贸易以及钢铁产能过剩等。
“替代国家”方法应该完全终止
再过一个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部分条款将到期,届时欧盟必须停止“替代国”对中国的反倾销做法。欧盟委员会9日率先修改其立法:正式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在《议定书》第15条下的义务,但仍试图确保其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
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一些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出口相对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享有不公平的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经常使用“替代国”参照第三国价格的做法。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替代国”的做法将于12月11日到期。
过去15年来,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了对中国“替代国”的做法,但美国、日本等国仍坚持这一做法,而欧盟正在研究对策,希望在过渡期结束后采取新的措施保护自身的产业利益。
对此,沈丹阳指出,中国对履行《议定书》第15条所规定义务的立场是明确和一贯的:15年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取消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
沈丹阳表示,中方认为,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的建议反映了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中方对此予以肯定。但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方法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取代了“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没有从根本上废除“替代国”的做法,只是变相延续了原有做法。这种方法没有完全履行《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义务,也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
商务部指出,中国强调三个原则立场:第一,必须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第15条日落条款是完全有效的,“替代国”方法应该完全终止;第二,要科学公正。新的标准和方法应该公平、合理和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视;第三,一般反倾销法应在期满后完全按照wto规则实施,而“替代国”法不应变相延伸。专家指出,12月11日之后,欧盟仍以“特殊市场情况”为借口使用外部参考价格,以此来恢复替代国的标准。
“中方希望欧方信守第15条的承诺,按时、全面、彻底履行义务,维护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中国也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沈丹阳说道。
中美之间的利益大于分歧
关于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是否会引发对中美贸易前景的担忧,沈丹阳指出,中美两国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发展长期、健康、稳定的中美经贸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中美互利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基础更加坚实,形成了“你有我,我有你”的利益交融格局。
沈丹阳表示,我们相信,无论谁当选美国总统,中美共同利益大于分歧的格局都不会改变,中美企业界继续深化互利合作的愿望也不会改变。我们愿继续与美方合作,推动中美互利共赢的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商务部指出,事实上,中美经贸关系不仅包括贸易,还包括投资合作。例如,中国和美国正在积极推动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10月31日至11月6日,第31轮谈判在DC举行,双方继续就文本和负面清单进行深入磋商。中美双边经贸工作仍在正常推进,我们将继续朝着健康发展的方向努力。
钢铁贸易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针对当前全球钢铁领域存在的问题,沈丹阳指出,中国在各种场合多次重申和强调了我们对钢铁贸易的原则立场,钢铁贸易问题不是中国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与此同时,钢铁贸易问题似乎是一个贸易问题,但事实上这不是一个贸易问题,而是一个工业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要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世界各国必须从全球生产能力的角度共同努力。然而,不幸的是,一些国家提出了所谓的解决方案和方法,而不是从这两个角度出发,一味地批评中国,试图从贸易的角度寻找解决方案,这是不可行的。
“此外,一些国家在尚未达成全球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中国钢铁产品采取了一些贸易保护措施。这些做法是不恰当的。”沈丹阳表示,中国仍然认为,在当前全球钢铁业面临周期性和结构性问题的形势下,最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各国协调和加强经贸合作,而不是频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或其他不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式。
商务部强调,我们希望各方切实遵守各国领导人在20国集团杭州峰会上达成的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共识,为推动全球钢铁工业复苏、改善全球整体贸易环境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替代国标准“借尸还魂”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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