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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发布,是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融资功能齐全、基础体系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指导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也是部署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法律监管、严格监管、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

适当性管理新规树立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里程碑

《办法》的颁布有利于有效保护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期货投资产品一般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特点。目前,中小投资者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专业投资知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履行适当性义务,“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适当的产品投资”,避免投资者遭受不适当的投资风险,已成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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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颁布,是在吸收国内外市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适当性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全面评价我国资本市场现行适当性制度和实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近年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相继在股指期货、创业板、融资融券、债券、股票期权、股份转让系统、港股通等市场或业务中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业务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它们主要针对单个市场、企业或产品,所以法规比较分散,要求也不同。《办法》位于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中,统一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分类等适当管理的监管要求和规定,有利于不断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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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包括向投资者销售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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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化了经营机构适当性的义务,明确了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的一般要求,即“卖方负责”。向明显弱势的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情况,对产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的匹配意见,向合适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合适的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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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包括“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的产品(或服务)”(kyp)、适当性匹配以及一系列确保适当性义务有效履行的规定,如制定适当的内部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等。

二是加强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鉴于资本市场投资者在投资专长、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方面的差异,为了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一方面,普通投资者显然在信息通报、风险预警和适当性匹配方面享有特殊保护;另一方面,具体列举了专业投资者包括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社保基金、qfii、rqfii等社会福利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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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对投资者的公平保护,《办法》还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专业投资者可以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并在书面通知运营机构后享受普通投资者的特殊保护,符合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书面申请,经运营机构同意后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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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它规定了投资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了他们的风险意识。一方面,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运营机构。另一方面,投资者应在了解产品或服务、听取运营机构适当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做出审慎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即“买方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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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明确了对适当性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的承担。首先,规定运营机构应妥善处理与适当性相关的争议;第二,如果经营机构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时出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如果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规定,经营机构或相关人员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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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重视自律组织的作用,督促操作机构严格履行适度性义务,按照《办法》的规定,梳理和完善现有制度和业务规则,做好与《办法》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办法》规定的宣传和培训,营造落实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市场氛围,切实提高交易所的市场适度性管理水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适当性管理新规树立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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