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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被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后,农村土地和国有土地不能平等进入市场、价格和权利不变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据新华社12月25日报道,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表现在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难以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无法与国有建设用地相适应

农村土地望与国有土地同等同价入市 不是让农民变地主

为此,几位NPC代表提出动议,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考虑到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原则,坚持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原则,提高征收和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应该修改哪些条款?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筹备多年。据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介绍,近年来,NPC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其中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征地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问题在代表建议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也是当前《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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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对《商业日报》记者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酝酿了四五年,涉及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的修改。现行法律规定,应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是,一旦征收,经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费。正是由于巨大的价格差异,征地矛盾才频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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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的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的建议,抓紧起草法律。

许多人认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完善应该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相一致。“在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应明确‘公益征收’的法律属性,并严格禁止‘商业征收’的出现。商业建设用地需求应通过市场机制完全解决。”北京市再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表示:“要大幅度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确土地征收中的房屋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房屋补偿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给房屋所有人,缓解当前土地征收紧张的矛盾,规定土地征收的“预补偿”制度,彻底改变土地征收期间和之后的补偿现状。如果补偿不到位,不得强行拆迁房屋。在程序性规定方面,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明确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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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订后,农村土地会更有价值吗?

根据NPC几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他们都提出了“兼顾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坚持平等保护产权的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的原则。

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组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在实践证明可行的情况下修订完善相关法律。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初稿。那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能给农村土地带来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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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也就是说,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强调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就应当以与城市国有土地相同的价格和权利进入市场。”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郭敬立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不是要让农民成为‘地主’,而是要让农民平等进入市场,平等价格,平等权利,建立所有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它将客观上帮助农民分享更多的财产红利。这也是更公平的产权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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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城市居民以同样的价格和权利进入市场时,农村土地和国有土地会给他们带来什么?

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指出:“我们做了一个假设,比如北京的小产权房,北京周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如果他们都能进入市场,北京的房价会这么高吗?”他认为,如果开放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要素和资本要素,打破垄断产业,将会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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