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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汽车私事被举报过的法院认定郭学习在别人贷款、公司改革、土地开发、事业安排等几个事项上谋求利益
新京报(记者王⑨)昨天对江苏丰县原县知事郭受贿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 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郭学习构成受贿罪,涉案总额为295.026万元,鉴于其功绩行为,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涉嫌受贿落马前通报的公共汽车私人
人民网新闻,郭学习出生于1965年7月,江苏邳州人,1984年8月参加员工,邳州市委委员、常务委员、副书记、徐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接 从2011年6月开始,郭学习担任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10月,郭学习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而接受调查。
另外据江苏省检察院官网消息,年1月28日,江苏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郭学习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郭学习因涉嫌受贿落马之前,徐州当地网络论坛发生了郭学习参与公共汽车私人等问题,不仅准确列举了公共汽车的私人号码、时间、用途、详细过程,还分发了照片。 对此,一位纪检干部在接受江苏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迄今为止,还没有这种详细而专业的检查信。 肯定有人花了时间来追踪拍摄,号码非常清楚,令人震惊”。
郭学习涉嫌受贿,于年5月12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认定郭学习犯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后来郭学习上诉了。
利用职务便利别人贷款违约的安排。
昨天,江苏省高院二审公然判决郭学习受贿事件。 据法院审理,从2001年开始,郭学习利用负责邳州市计划和经济委员会(后来改名为邳州市快速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州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丰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江苏丰县原县长受贿获刑7年半 曾因公车私用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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