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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杯蛤蜊蛤蜊下肚,整个被蒙住了,这是怎么了? 原来,蟾蜍是药,不能随便进入食品。 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很容易给人体带来不适感。 南京客户冯先生喝了网购的蛤仔加利不舒服后,把淘宝店主、制造商、经销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倍。 日前,南京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冯先生的所有指控,并判决3被告赔偿冯先生5万余元。 通讯员李自庆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广西百色彭某经营淘宝店铺,销售原汁蛤蚧酒等当地特色产品。 年8月12日,南京市民冯先生访问淘宝网时,访问彭某经营的店铺,对店铺中普及的原汁蛤酒感兴趣,因此消费了5126元,购买了22瓶原汁蛤酒,自己喝,赠送了好朋友。 付款后,冯先生要求商店开具正规的发票。 冯先生收到店里快递来的原汁蛤蜊壳后,马上开始喝养生。 为什么喝了不久,冯先生就出现了头痛、恶心等不舒服的症状?

【要闻】网购“养生”蛤蚧酒男子喝“蒙圈” 获十倍赔偿

客人要求赔偿十倍

冯先生查询的结果表明,蟾蜍是药,彭某经营的这种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这种酒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冯先生为了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前几天他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彭某和生产厂家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同一销售者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主张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购物费用合计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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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彭某被告根据药典称,蛤蚧的干燥体是药品,生蛤蚧是动物,不是药品。 而且自己只是代购,钱给了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和生产者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责任应由后两方承担。 被告蛤蚧酒厂没有该公司销售,没有委托别人销售涉案产品,声称此案与他们无关。 被告农副产品经营部声称冯先生在网上购买的酒确实是从金蛤蚧进口的,但到货时检查了生产许可证、检查合格证等文件。 这个经营部没有过失,应该由制造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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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三被告十倍赔偿

今年春节前夕,南京鼓楼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原料问题的批准》(卫监函〔2009〕326号),保健食品中可使用的物品清单上所列物品,均为普通食品的 蟾蜍可以入药,列在卫生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上。 三被告也没有提供表明涉案商品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证据,必须认定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明确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淘宝店主彭某、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返还冯先生的货款5126元,赔偿51260元。 冯先生购买的货物返还给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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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讲评

伪劣商品的保存证据同样有维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网购“养生”蛤蚧酒男子喝“蒙圈” 获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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