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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华时报报道,(记者郑羽佳)是首都公路快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的前理事长,被称为“北京巨贪婪”的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记者昨天得知毕玉玺在处罚执行期间确实有忏悔的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被市二中院裁定减刑11个月。

【要闻】“北京巨贪”毕玉玺再获减刑 由死缓减至18年

毕玉玺出生于1942年,原是北京第一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第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的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快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的理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5年,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毕玉玺被市中院判处死刑,延期执行两年。 经过两次减刑,刑期已经减刑到1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

【要闻】“北京巨贪”毕玉玺再获减刑 由死缓减至18年

司法部燕城监狱今年再次向毕玉玺提交减刑建议书,服刑期间认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审查期间受到监狱改造的积极分子一三次奖励,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扣除其有期徒刑一年

市二中院认为,毕玉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但其尚有部分财产刑未执行,减刑应从严掌握。法院最终裁定,对毕玉玺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没收个体所有财产不变。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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