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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成都商报-红星报》编辑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8日结束。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原《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分级保护的方法。进一步明确了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市和区(市)县绿化委员会的职责、保护范围、抢救复壮费用、移植管理等方面,同时强化了处罚标准。

如何识别古树名木?将实施分级保护

什么是古老而著名的树?《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古树是指树龄超过100年的树木。古树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和特殊价值的树木,由市或者区(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古树实施分级保护:

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树,应当报省人民政府鉴定并公布。

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古树,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树,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名树不受树龄限制,受到一级保护。

同时,草案要求市和区(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结合古树名木资源调查,确定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对50-80年的后续古树进行登记和管理。80年以上的后续古树按照三级古树进行保护。

草案要求市和区(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结合古树名木资源调查,确定树龄在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对50-80年的后续古树进行登记和管理。80年以上的后续古树按照三级古树进行保护。

这些行为属于破坏古树名木。

编辑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和污物、堆放物品、封闭地面、新建和扩建建(构)筑物以及铺设地下管线;

爬树、折树枝、剥树皮;

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

用树干做支撑或靠在树上搭棚子;

损伤行为,如抓伤、钉钉、系绳子和悬挂物品。

同时对移植和砍伐古树名木做出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非法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盗窃、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

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处以每株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每株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擅自处置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管理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编辑叶

什么是古老而著名的树?

根据草案,古树是指树龄超过100年的树木。

古树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和特殊价值的树木,由市或者区(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古树名木死亡最高处罚:每株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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