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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昨日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编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在新政策中,首次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房屋所有权增加电梯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纳入提取范围。

征求意见稿显示,如果员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购买、建造、重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出租房屋,在现有房屋上增加电梯,他们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作为住房消费行为之一,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选择添加电梯,您可以在项目完成后两年内申请退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时员工及配偶上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也不得超过因增加电梯而发生的实际支付费用。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本月15日。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官方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苗主编)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公积金新增电梯申请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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