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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图书馆的基金图书免征印花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签订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其他方应缴纳的印花税按规定征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占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明确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

该通知将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上述2016年1月1日后应纳税额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扣除。

根据通知,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是指受中央、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储备粮食(含大豆)、食用油、棉花、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并获得财政储备资金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储备仓库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直属仓库委托承担的粮食(含大豆)和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明确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从事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的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明确或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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