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89字,读完约3分钟

我们的评论员朱乃娟

据相关媒体报道,财政部人士表示,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计划可能是“真实的”,总体方向没有改变,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有待建立和完善。

税制改革的声音时有所闻,也经历了几轮激烈的讨论,如提高起征点(这几乎是一年两次两会的热门话题),还有一个例子,“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也包括在减税范围内”,但暂时失败了。据公开报道,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从改善信息开始,包括个人收入信息和个人收入和财产中的支出信息,以及支持谁、支持谁、分享多少兄弟姐妹、医疗费用扣除等。

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长期以来,人们希望通过税制改革达到“降、扩、升”的效果。这也是因为没有引入系统的收入分配制度,个人所得税对一些群体的收入有明显的影响。因此,人们赋予了原来的中性税收制度太多的调节收入的功能。这种希望显然会使个人税收制度的改革变得不容易。

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中国一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收入分为11类,并对每一类采取不同的成本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措施。分类征收经常受到批评,因为它繁琐且有漏洞,而且没有考虑到家庭承担的实际负担。如今,人们普遍期待的全面征收不仅简化了繁琐的征收方式,而且考虑到了家庭的实际情况。

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事实上,除了以上所述,最不满意现行税制的可能是工人阶级,因为间接税的特点决定了税款主要由工作单位和企业代扣代缴,对象是帐面工资。然而,中国不同群体的收入构成复杂,有些群体有灰色收入,因此工人阶级的税收可能是最坚实的。然而,这些工人阶级的收入并不高。此外,税收制度没有考虑实际的家庭负担,缺乏像国外那样的低收入家庭退税机制,也不包括cpi指数。此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重劳动收入轻资本收入”的问题。事实上,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呼声一直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分支。

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坦率地说,从税制改革之初就应该清楚,改革主要是为了达到增税降税的效果,而不是减少这种税的总收入。有学者认为,可以考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可以从等级、等级和税率水平等方面对原有的累进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平衡并适当减轻总体税负。改革前,改革目标明确,明显缓解了对财政收入的一些担忧,减少了改革阻力。

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事实上,各种改革相互交织,一项重要的改革不可能独立。未来大多数社会阶层都需要一个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因为除了普通工薪阶层之外,随着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推进,总的方向是使收入更加以账面为基础和透明。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对负担沉重的家庭进行全面的税收和税前扣除将使许多中产阶级受益。这是此次改革的共识基础。

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至于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是最近激烈辩论的问题,虽然这只是第一步,但显然是一个困难的部分。很明显,人们自然会对收入的完全登记持谨慎态度,更不用说某些阶层的灰色收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如何克服这些信息的障碍,如何保证人们信息的安全,实际上应该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也应该有一个机制来识别人们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这些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妥善解决,这与人们急于推出该计划的愿望相矛盾。但是,对于改革者来说,有必要在一开始就设定合理的改革目标,并循序渐进,而不是一开始就设定过高的目标,这很难实现,这会影响公信力。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6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