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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金融担保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再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专题报告,自2007年东北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再担保已基本确立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一个基本环节,是构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专家表示,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大众创业创新”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意见》的实施,再担保机构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因其独特的外部性和对中小企业信用增级的溢出效应而受到世界主要国家的关注。日前,国务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五年规划,提出大力发展一批融资性担保机构或以政府为主的资金,推进建立以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为重点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建立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就再担保而言,建立和发展再担保机制是完善我国融资担保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目前,再担保机构在中国的运作情况如何?再担保行业发展面临哪些问题?中国金融担保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士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历时数月,对省级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包括承担再担保职能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调查,最终形成了一份近2万字的《中国再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覆盖全国的再担保体系已基本建立
自2007年东北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再担保已基本确立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环节,是构建小微企业和“三农”长期融资支持机制的重要制度。据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已有24个省(市、区)建立了具有再担保功能的再担保机构或融资机构,江西、广西、重庆、四川省(市、区)正在积极筹备建设,海南、西藏、新疆省(区)尚未明确本地区再担保功能的承办机构。24个省有25个具有区域和省级再担保职能(或部分职能)的再担保机构,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等13个省设立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天津、河北、黑龙江、安徽等九省已确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承担省级再担保职能(或部分职能);东北再担保业务覆盖东北三省和内蒙古。
“这次共调查了20家机构,包括安徽担保、江苏再担保、东北再担保、河南担保、北京再担保、广东再担保、青海担保等。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再担保机构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多元化再担保产品为切入点,以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能力为目标,发挥再担保的增信扩能、补偿风险、引领监管作用。发挥重要机制作用,稳步扩大担保规模,不断扩大杠杆效应,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再担保框架体系。”作为研究小组的负责人,中国金融担保行业协会专职副主席郑文告诉记者。
据统计,20家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合计401.4亿元,平均注册资本20.07亿元;净资产446.52亿元,平均净资产22.33亿元。其中,20亿元(含)以上注册资本9家,20亿元以下注册资本11家。从股权结构来看,20家再担保机构都是国有控股的,有些机构还引入了私人股东或社会投资者来出资。
很难再保证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调查获得的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底;17家机构再担保余额2562.06亿元。从规模分布来看,再担保余额超过300亿元的机构有3家,即安徽再担保586.73亿元、江苏再担保446.5亿元和北京再担保352.85亿元。年末担保余额100亿元至300亿元的机构有4家,即河南担保245亿元、东北再担保218亿元、广东再担保199.28亿元、湖南担保141亿元。年末余额在10亿元以下的有4家公司,即青海担保7.36亿元、山西担保5.15亿元、贵州再担保1.29亿元、山西再担保1亿元。
17家机构再担保责任余额为1334亿元。共有9家机构对保险性质比例进行再担保,保险比例再担保责任余额合计411.93亿元;开展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有7家,连带责任再担保余额298.08亿元;开展一般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有12家,一般再担保责任余额1098.12亿元;有两家机构从事其他再担保业务,其他再担保责任余额为10.29亿元。
郑文表示,随着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暴露的增加,再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全国范围内比例再担保业务的推广亟待加强。此外,再担保机构很难通过再担保主营业务实现收入,其收入大部分依赖于直接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资本运营收入、贷款委托和股权投资收入等。从17家机构的营业收入构成来看,2014年17家机构的营业总收入为33.49亿元,其中再担保收入为3.3亿元,占收入的9.92%;直接保险收入为15.26亿元,占总收入的45.57%;其他收入14.91亿元,占44.52%。
再担保机构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根据上述报告,从再担保行业目前的资本回报率来看,该行业的盈利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小企业再担保就其功能属性和政策目标而言不符合商业化条件。在这个政策性强的行业中,公共财政应该主动承担起主要投资者和政策设计者的责任,从而保证再担保的政策效果能够有效实现。
郑文指出,在新经济常态、实施“大众创业创新”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意见》的背景下,再担保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机遇。“虽然再担保机构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突出,但在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自我担保机制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再担保缺乏顶层设计,法律概念不明确,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考核与职能定位不匹配;风险分担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市场需求的反应不高;银行与银行之间合作不佳,银行与银行之间合作缺乏内生动力;县域企业融资需求缺口大,担保供给不足;配套政策的设计还存在一些不足,现有政策需要尽快落实。这些问题的解决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郑文说。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再担保“稳定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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