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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规划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术语是“规范发展”,这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认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业亟待规范和发展。为此,周学东提出了《关于加强打击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周学东: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建立行业联合执法机制

缺乏行业法律法规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分工。然而,针对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如p2p点对点借贷和众筹)的监管规则尚未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周学东: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建立行业联合执法机制

周学东说,中央政府结合“三大”部署政法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有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加强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为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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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东表示,《指导意见》只是规范性文件,法律等级较低。一方面,导致合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空·怀特系统,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和其他非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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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如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储备资金可被否定为公共基金管理机构违反信托使用委托财产罪,导致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和政法部门缺乏监管规则和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来判断案件的合法性、违法性、罪与非罪,导致案件定性和侦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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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行业联合执法机制

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犯罪具有跨地区、隐蔽性强、资金转移迅速的特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需要政法部门依法查处风险,还需要工商、工业信贷、金融等政府部门在风险爆发前和爆发初期相互配合。

因此,周学东强调,由于公安、工商、网络监管、金融等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要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十分困难。例如,公安部门与银行之间没有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的协助机制,有时已知所涉资金正在通过互联网迅速转移,但公安部门无法及时查封和冻结所涉账户,因为在正式立案之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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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东认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非法和犯罪活动正变得越来越专业化、智能化和虚拟化,犯罪手段被隐藏起来,有许多诡计。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甚至包装精心设计的骗局,通过报纸、电视和其他传统媒体进行宣传。例如,“电子租赁宝”通过电视等渠道投入巨资进行宣传和营销,注重高回报和高回报,但避免谈论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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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金融法律体系

周学东建议,从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看,国务院颁布《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可以提高监管体系的法律效力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刑法》短期内难以修改的情况下,周学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解释文件在司法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当前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制定和发布专门的司法解释,以指导基层政法部门正确处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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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东强调,有可能加强部门合作,加强打击非法和犯罪活动的共同努力。建议借鉴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做法,以公安部为首,建立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监管信息的定期交流和实时共享。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周学东: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建立行业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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