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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b37版)
④账户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⑤账户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账户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账户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转账,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包括括号及括号内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资者未能按上述方式转移认购金额,导致认购无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银行账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用途。
(三)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的,方可视为有效申请;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未于当日到达的,以实际资金到达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资金当天到达,但晚于规定时间,当天提交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返还至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支付款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支付,但认购申请未被受理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在基金认购结束后规定的时间;
(五)导致无效认购的其他情形。
V.转移登记和退款
1.募集完成后,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转移基金权益。
2.投资者的无效申购资金将在申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经纪基金账户。
六.基金资产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资金截止后,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登记机关确认的数据,将有效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和有效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转入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登记机关应当出具认购人数量证明。
2.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未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招聘的相关方或中介
(a)基金经理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法定代表人:罗
成立于2011年1月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直拨电话:0755-22627627
直接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罗伊
网站:www.fund .平安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李玉斌
电话:(0755) 2216 8677
(3)销售组织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与本公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节第8点的内容相同。
(四)登记机关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01: 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法定代表人:罗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人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甲座23楼
负责人:杨绍南
电话:0755- 82960158
传真:0755-82960236
经办律师:段、陈福平
联系人:段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世界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世界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注册会计师:曹、卞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八.销货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中与基金相关的法律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8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