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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两次会议报告组

昨天上午,CPPCC全国委员会分组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委员会成员表示,慈善法草案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实践中应逐步探索和完善慈善行为的信息披露、慈善组织的认定方法和捐赠免税等内容。

马魏华:新皮

应该严格要求上市公司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招商银行前行长马魏华(600036,BUY)表示,慈善法草案有几个亮点:首先,它超越了过去的扶贫理念,肯定了现代慈善理念,并与环保、教育、文化等领域相结合,为中国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该法建立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直接登记制度,为慈善组织在中国的设立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规划慈善信托制度。我国《信托法》过去包含了慈善信托的内容,但缺乏配套措施和对慈善信托的清晰描述。慈善信托涉及许多税收和国家政策,这一次相关的法律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慈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对慈善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马魏华强调,不管慈善捐赠的数额有多少,捐赠者可以是企业家或普通人。但前提是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必须足够严格,甚至超过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

政协委员众口热议《慈善法》

马魏华透露,他现在是“一个基金会”的主席。过去,有一段时间,公众舆论会指出慈善基金的去向。这说明披露慈善用途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他说,自从他成为“一个基金会”的主席以来,他一直要求比上市公司更严格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全面披露内部审计信息和外部审计信息。他说,确定慈善捐赠的免税很麻烦,免税审批过程也不容易,需要跨越主管部门、国税、地税和财政四个门槛。

政协委员众口热议《慈善法》

“慈善事业也需要人才。与美国约200所相关大学的专业相比,中国在慈善公益领域没有专业人才培养机制,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马魏华说。

桂敏杰:识别慈善组织的方式是有争议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席桂敏杰在CPPCC小组讨论会上说,这一次,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依法注册或认可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来注册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这一规定在实施层面上是否合理还有待讨论,有必要防范公众筹款的泛滥。

政协委员众口热议《慈善法》

桂敏杰表示,管理层的信息披露和不披露应该有明显的区别。对外开放和接受监督要谨慎。例如,富有的企业家不愿意披露他们自己的一些财产,强迫他们向公众披露会挫伤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桂敏杰建议,只有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监督和披露,才能对其进行规范。

政协委员众口热议《慈善法》

曹:税收优惠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在昨天的讨论现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福耀玻璃(600660,BUY)董事长曹表示,应该有更简单、更明确的标准来认可慈善机构,或许应该学习美国在捐赠基金税收激励等问题上的经验。

曹,又名“慈善元老”,也是中国第一个捐赠股权的人。2011年5月,他以自己的名义捐赠了3亿股福耀玻璃,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发起成立了仁仁慈善基金会。当时,上述股票的市值高达35.49亿元,但据说要缴税7亿多元。

他认为,捐赠价值的确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如果税款被扣除,就必须实现,或者有明确的证明依据。例如,股票或债券必须有明确的市场价值基础;房屋等资产的扣除必须在运营前实现。曹表示,如果采用估值方法,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另外,建议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政协委员众口热议《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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