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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日前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加强金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坚持风险隔离的基本原则,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制度安排。

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和类似金融机构都致力于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据各协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各监管市场主体的资产管理规模约为78万亿元,比年初增长61%。其中,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总资产管理规模约为38.2万亿元,同比增长86%,银行理财规模为23.5万亿元,同比增长56%。

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廖岷表示,深化资产管理市场是深化金融的必然选择。目前,各种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目标日益多样化,跨市场配置日益增多,产品和交易结构更加复杂。例如,市场上出现了“优先、夹层、次等级结构的资产管理计划”模式,采用收益分享优先,或者采用投资于多种等级资产管理渠道的优先模式。基金的实际投资包括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资源项目、ipo前投资、上市公司并购、私募和上市公司股票。

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在他看来,这种分层模式的核心是重新打包、拆分和出售基础资产,其实质是cdo在美国金融危机中的复制或变形。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有更大的风险,这反映在对低净值客户和高风险资产的无效隔离、市场透明度差以及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的监管套利和规避。一旦市场流动性和基本资产价格逆转,优先和次优投资者将面临同样的系统性风险。

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廖岷认为,在金融脱媒和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下,如果这种模式信息不充分披露,资金将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领域,低净值客户将被“借用”和“创新”投资于各种结构复杂的产品,而上述风险得不到有效识别、监控和控制,那么这种一步到位的金融创新可能会导致金融泛滥。

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为此,廖岷提出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体系安排:

首先,必须有严格的客户分类安排,即禁止向低净值客户直接销售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高风险资金配置真正与普通客户完全隔离。对于高净值客户,应尽快研究和完善此类结构性产品的风险控制机制。

二是提高产品透明度,严格执行“渗透原则”,提高基础资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建立监管机构间更紧密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货币监管机构与各监管机构之间重要核心监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频率,并通过立法或国务院法规明确各自的界限和职责。从事跨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有相应的业务条线监管部门实施职能监管。

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四,统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切断管理部门对清算机构、交易所、交易中心、行业协会等各种市场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将所有可以交给市场的产品全部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调节作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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