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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东从北京报道
1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召开“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座谈会。他指出,长江有着独特的生态系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必须把恢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重保护轻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师范大学发展规划系主任陈振楼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采访时表示,长江流域要围绕四大问题,同时要加快《长江法》的立法工作,建立长江流域综合协调机构。
长江生态修复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
21世纪:从环境的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目前面临哪些问题,你有什么建议?
陈振楼:至于长江经济带,最初的口号一直是在发展中保护它。但是,今年年初,我认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习近平总书记到长江考察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明确把恢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了压倒性的位置,把重点放在大保护上,而不是大开发上。据我理解,我们应该以保护为重点,在保护中发展,把生态环境的恢复放在突出的位置。
长江流域生态恢复涉及的问题很多,我认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对三江源的保护。我认为在三江源应该严格禁止一切开发活动。这一方面已经列入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当然,我认为这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次,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应得到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目前,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已规划了许多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如云南“滇中引水工程”和陕西“汉魏引水工程”。仅下游长江干流就有600多个调水工程,流域内跨流域调水与用水之间以及流域与区域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下游地区供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建议在保证干支流合理流量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不同地区的需水量。否则,可能会出现人人争水喝的情况。
第三,生态补偿和恢复。现在长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长江中下游。要全面评估和梳理长江中下游现有各类水利工程的功能定位,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混凝土硬化河岸带和湖滨带的生态改造,在长江中下游建设一批海绵城市,针对河网的黑臭现象,根据水利面积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加大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力度。
四是建立长江段水质责任制,主要针对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问题,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重视不够,往往对下游的环境利益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从长远来看,可以加快《长江法》的立法,建立一个全面协调的管理机构。
建立一个综合协调机构
21世纪:加快长江法立法和建立协调机构的考虑是什么?
陈振楼:我们现在在长江流域有一个综合机构叫长江水利委员会,但是这个机构偏向于水利,主要负责防洪和水电,它的权威不够。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长江法》,明确流域管理的目标、原则、制度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管理等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的经济技术保障措施。通过法律大力推进流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层面的长江流域综合协调组织,解决饮用水安全、上下游发展不平衡、分散发展和同质化等突出问题。该机构应协调制定统一的发展计划和环境标准,建立流域综合管理和治理的协调机制,并对流域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当然,这两个想法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
沿海产业结构调整与去产能相结合
21世纪:你对长江经济带的产业调整有什么建议?
陈振楼:是时候下定决心进行产业调整了。现在,国家提议取消生产能力和库存。在今年预算草案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中,虽然所有专项转移支付都在减少,但这是今年新增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基金,规模为200亿元,表明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
我认为,对于长江经济带的企业来说,大的重化工企业可以改造,小的可以关停并转,所以应该关停并不放在长江边上,包括电镀印染企业,小的应该关停并转,这也是环境上的“短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加快《长江法》立法 设立综合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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