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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财务报告截止日期后,在发行申请被批准前,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发行条件或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说明是否影响发行条件,或者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及其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监管问答(二)》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发行人应如何报告或披露重大问题?如果不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实,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对于这两个问题,证监会在23日给出了答案。

证监会:公司债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将受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到的资金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三是发行人发生重大损失;四是发行人存在被媒体质疑的重大问题;五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六是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七是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并被主管部门调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证监会:公司债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将受罚

同时,中国证监会表示,如果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未能及时报告或披露重大事项或采取必要措施,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采取相关措施。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发出警告、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不适当人选、暂时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公司债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将受罚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截至2016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共发布了4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监管问答》,包括《如何确定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净资产的计算口径》、《报告期内发生大量非经营性交易或资本借贷时,发行人应如何披露信息等14个问题。 中介机构应如何审核,房地产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应如何加强招股说明书中行业相关信息的披露,发行人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应如何披露。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公司债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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