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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营地改革试点细则基本完成。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加入试点项目后的方案内容。

营改增细则落地 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后,将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服务,税率为11%;以17%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有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税率为3%,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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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有关事项规定》,在建设服务领域,本方案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设服务、甲方为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以及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旧建设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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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销售,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可以选择适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房地产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纳税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营改增细则落地 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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