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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4日发布了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从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不再征收邮政税,而是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中国对货物和物品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其中,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具有非贸易属性的入境行李和邮件,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入境邮件进口税,通常称为邮政税。

在实践中,中国一直根据邮政税对合理数量的个人自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税,大多数商品的税率为10%,一般低于在中国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的税收负担。这项改革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贸易属性。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月8日起执行新税制

三个部门已经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为2000元,个人年交易限额为2万元。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限额内进口的进口商品,税率暂定为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项限额的单项交易、累计后超过个人年度限额的单项交易、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额的单项不可分割商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月8日起执行新税制

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了邮政税收政策,将原来的10%、20%、30%和50%四个税率整合为15%、30%和60%三个税率。其中,15%的税率对应于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的税率对应于需缴纳消费税的高端消费品;其他商品的税率为30%。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月8日起执行新税制

在新的税收政策下,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是纳税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将是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将是收付款义务人。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月8日起执行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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