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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关于发布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自2016年4月14日起,调整本公司基金持有的“金星之星”(股票代码:002439)和“纳维丰”(股票代码:002405)的估值,并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基金持有的股票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注意投资者。

特此宣布。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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