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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沈宁

近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明确规定了私募股权基金销售主体、募集过程、从业人员资格、合格投资者认定等内容,引起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广泛关注。

首先,新规定义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两种销售主体,只有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和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才能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此外,筹款过程更加严格。根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应遵循以下程序: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宜性的匹配、基金风险的披露、合格投资者的确认、投资冷却期、回访确认。其中,签约并付款后的投资冷静期不得少于24小时,在此期间,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冷静期结束后,非销售人员应回访,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确认。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出炉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新规定,募集私募基金的员工还应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私募股权基金推出前,必须确认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必须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或收益证明。按照募集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机构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就个人而言,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个人最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此外,投资者必须向一只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出炉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方式再次明确禁止分拆转让。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分割和转让私募股权基金的股份或收益权,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应书面承诺将为自己购买私募股权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分割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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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办法》还规定了对筹资专用账户的监督。其中基金必须设立代收和代收账户,并在分配收入时采取以同样方式返还资金的原则;禁止挪用募集账户中的募集资金。此外,还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推广行为进行了规范,不允许在向特定对象推广时以任何形式承诺收益,包括(禁止使用)“预期收益”、“预期投资业绩”、“预期收益”、“希望尽快购买”、“购买机会”、“最佳业绩”、“最大规模”等词语和内容。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出炉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位来自上海的私募股权基金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我们公司的筹资方式主要是外部代理销售,而直接销售的并不多,所以新方法对公司影响不大。这种发行方式的规定非常详细。在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行和出售方时,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合格的投资者进入市场,这是防范风险的一道额外的大门。此外,这为私募股权营销创造了一个‘高端’标准,有利于吸引真正的高端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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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办法》的出台,是私募股权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一步。此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据业内人士称,许多其他管理措施也正在推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私募基金募集办法出炉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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