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77字,读完约2分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2日,深圳市新都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北京金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都酒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认定的法律意见书》,2016年6月29日,披露北京金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涉及深圳市新都酒店有限公司重组方案中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余明投资有限公司,现将上述两项法律意见补充更正如下:

股份调整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1.《关于深圳新都酒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认定的法律意见书》补充了经办律师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二.北京金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都酒店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汉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补充披露如下:

1.补充和纠正了“汉明公司自由转让股份是否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转售无效问题的批复》的法律意见;

2.鉴于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汉明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将导致其45,55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的处置及所有权存在不确定性。是:(1)转让的股份是否属于冻结物的孳息;(二)与这些股份相对应的转换股份的处置和所有权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股权的不确定性对贵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影响;(4)对处置汉明公司股份是否会影响公司最大股东确认的法律意见进行补充更正。

股份调整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上述两项法律意见的全文请参见本公告附件,补充更正的具体内容以黑斜体显示。

特此宣布。

深圳新都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股份调整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0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