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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2016年7月21日
1个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基金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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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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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报告期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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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基准=中国证券业钢铁行业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税后)*5%
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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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不到一年。
2.截至开仓期末,基金的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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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命日期和离职日期是指公司做出决定后的正式公告日期;作为新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聘任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证券业的含义符合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营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未发生违反基金合同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权益的情况。
4.3公平贸易的特殊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和分配中得到公平对待。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当日反向交易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当日证券交易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2016年第二季度,一方面,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推动了经济复苏,叠加了钢铁行业的季节性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供方改革,短期产能无法迅速释放,导致第二季度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和巨大冲击,导致钢铁企业利润回升,这使得钢铁行业在第二季度也有了阶段性投资机会。
本基金坚持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力求跟踪指数收益,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0.838元,累计净值为0.838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增长率为-5.20%,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4.96%。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的净资产值仍低于5000万元。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的基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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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指数投资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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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在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注:无。
5.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按基金公允价值占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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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的投资明细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
注:无。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注:无。
5.5按公允价值占报告期末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注:无。
5.9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基金将以对冲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求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以及买入和赎回时投资组合头寸调整的交易成本,以达到稳定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目的。
5.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5.11.1
2015年7月,基金投资的十大证券之一——攀钢集团的发行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的公告》。处罚的原因是公司在2013年和2014年代表关联方开展了大规模的票据贴现业务。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未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二条。
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了更好地跟踪基础指数,控制跟踪误差,上述证券的投资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分配,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实行严格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在基金投资的十大证券中,没有其他证券的发行人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组合。
5.11.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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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的转换期内,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十大股票限制流通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5.11.5.1投资十大股票流通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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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5.11.5.2积极投资的前五只股票的流通限制说明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11.6投资组合报告注释中的其他书面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投资组合报告中的数字子项目和项目总数之间可能存在尾部差异。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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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割变动份额是指基金三级股与非正常转换变动份额之间的成对转换份额。
7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1基金管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
7.1.1基金管理人所持母公司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1.2基金经理持有的基金a股变动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1.3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2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的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购买、赎回或买卖基金份额。
8供将来参考的文件目录
8.1参考文件目录
(1)鹏华郑国钢铁工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鹏华郑国钢铁工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协议》;
(3)《鹏华郑国钢铁工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原件)。
8.2存储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访问方法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经理的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以自费购买副本,或者通过基金经理的网站(http://www.phfund)查阅。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开通了客户服务系统,电话号码是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二季度报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1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