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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称:苏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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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称:华宝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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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称: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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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称: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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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称:蔡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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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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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称: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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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
联系人: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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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称: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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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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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传真:010-6505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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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募时机和基金合同的效力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基金募集期限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2日,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招募期结束后,如果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有效条件,基金公司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经理也可酌情顺延期限;如果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有效条件,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发售期内继续发售,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售基金,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募集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不会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之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4.筹资期间筹集的资金存入一个特别账户。在集资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它。募集期间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股份的,所认购的股份由销售机构冻结,自认购之日起至登记结算机构过户之日止的冻结期内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者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募集有效条件,则募集失败。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计入募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的利息。代销机构应当在募集期间解冻网下申购募集的股票。
(9)基金申购方式和费率
1.订阅方法
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线下现金认购和线下股票认购。
2.订阅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0%,认购比例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线下现金申购和线下股票申购时,应按上表所示费率收取申购费。销售机构在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注册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网上现金的投资者申请基金份额认购,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佣金比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净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收取,投资者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例如:一名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了1000份基金。假设销售机构确认的佣金率为0.80%,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1000×0.80% = 8元
认购金额= 1.00×1000 ×( 1+0.8%)= 1008元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元的资金,才能认购1000只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线下现金的投资者申请基金份额认购。订阅费和订阅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以现金支付认购费。基金募集过程中离线现金认购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如:一位投资者在我们公司的直销网点认购了10万股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待筹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订阅费= 1.00 × 100,000 × 0.80% = 800元
认购金额= 1.00 × 100,000 × (1+0.80%) = 100,800元
净订阅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认购10万份基金,他们需要准备10万800元的基金。假设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投资者可以获得100,010股基金。
(3)通过代销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计算:与通过代销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计算相同。
(4)线下申购按单只股票数量申报,申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行公告为准)。一只股票的最低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申报的累计股数没有上限。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确认认购后收取,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确认认购后收取。经基金经理或销售机构许可,投资者可以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支付认购佣金。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的第ith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数。如果投资者只提交一只股票的申请,n = 1。
(2)t日是离线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
(3)“T日第一只股票的平均价格”由基金管理人根据T日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数据计算,股票总成交量除以股票总成交量,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果该股票在交易日停牌或无交易,则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采用与计算价格相同的方法计算。
如有任何股权变动,如除息、股票发行(增加)、配股等。在交易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对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①除息:调整价格= t日平均价格-现金股利或每股股利
②股票发行:调整后的价格= T日平均价格/(1+股票发行比例)
③配股:调整价格= (t日平均价格+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配股:调整后的价格= (T日平均价格+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和配股:调整后的价格=(t日平均价格-现金股利或每股股利)/(1+配股比率)
⑥除息和配股:调整价格=(t日平均价格+配股价格(配股比例-现金股利或每股股利)/(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配股和配股:调整价格= (t日平均价格+股价×配股比率-现金股利或每股股利)/(1+配股比率+配股比率)
(4)“有效申购数量”是指基金管理人确认并相应结算的股票数量。其中,
(一)对于申购规模受公告限制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可以确认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总数大于基金管理人可以确认的申购数量上限,则按照每个投资者申报的申购数量收取相同比例的费用。
②如果股票在网下申购日至登记机构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内被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未冻结数据调整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
二.筹资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基金将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同时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行。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超过5万份(含5万份)的投资者的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和离线股票认购应用,其中一只股票的股份数超过1000股,并且超额部分是100股的整数倍。
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投资者(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的网上现金申购申请,单笔申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和离线股票认购应用,其中一只股票的股份数超过1000股,并且超额部分是100股的整数倍。
4.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该基金,累计认购没有上限。
5.该基金没有设定筹资上限。
第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设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果投资者需要开立新的证券账户,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用于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如需使用沪深军工指数成份股或替代成份股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申购赎回,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需要使用深交所成份股或沪深军工指数替代成份股中的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还应在深交所开立a股账户。
(2)如果指定交易不能在开户日办理,建议投资者至少在认购前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果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应注意:
(一)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者指定交易在不办理基金募集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的,需要指定交易或者将指定交易转让给能够办理基金募集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再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不能当日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认购前一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重新指定交易。
(3)使用特殊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注册机构购买基金的投资者,不得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该基金。
四.在线现金订购
1.订阅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上午9: 30-11: 30和下午1: 00-3: 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认购期间在线现金认购。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按基金份额申请。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或其整数倍,最大数量不得超过99,999,00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没有上限。
3.认购程序: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认购。
(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本账户。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请认购委托。,并且可以申请多次。一旦申请被确认,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V.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订阅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9: 30至16: 30。
2.申购限额:离线现金申购按基金份额申请。如果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请离线现金认购,每次认购的份额必须超过5万份(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没有上限。
3.订阅程序
投资者到基金经理的直销网点为基金申购程序提供以下信息: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单位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银行承兑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前,应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公司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直销基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者填写的票据必须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和代码用于汇款目的,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天16:30前到达。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如果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 3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当日提交的申请将在日后受理。如果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到达时间晚于当天16: 30,可以推迟到当天下午公司网银关闭的最后一次。
(3)如果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付款,导致认购无效,公司和直销账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销售代理
1.订阅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9: 30至16: 30。
2.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请线下现金认购,每股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没有上限。
3.认购程序: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认购。
(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本账户。
(3)投资者应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代销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一旦申报被确认,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六,线下股票认购
(1)直销机构
1.订阅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上午9: 30-11: 30和下午1: 00-3: 00。
2.申购限额:线下申购按单只股票数量申报,用于申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行公告为准)。一只股票的最低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申报的累计股数没有上限。
3.订阅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若其持有的沪深军工指数成分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让指定交易。使用特殊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指定交易。
(二)投资者以沪深军工指数成分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认购本基金的,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
(3)a股账户中,有足够数量的沪深军工指数合格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顺序。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份将被冻结。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如果投资者可动用的股票余额不足,投资者的股票认购申请将无效,不影响该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中其他股票的交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因认购股份而导致的股份减少等信息披露义务。
(二)销售代理
1.订阅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2日,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 00至3: 00。具体业务处理时间由销售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线下股票认购按单只股票数量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一只股票的最低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申报的累计股数没有上限。
3.订阅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若其持有的沪深军工指数成分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让指定交易。使用特殊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指定交易。
(二)投资者以沪深军工指数成分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认购本基金的,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
(3)a股账户中,有足够数量的沪深军工指数合格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顺序。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份将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因认购股份而导致的股份减少等信息披露义务。
七.清算和交付
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申购的有效申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拥有的基金份额,利息转让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登记结算机构清算结算后,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产生的利息,在转入基金托管账户前,计入基金财产,不转换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股份的,所认购的股份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股份由登记机关予以冻结。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完成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售基金,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股份的市值)。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不会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之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有效募集条件的,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计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代销机构应当在募集期间解冻网下申购募集的股票。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索要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九.本次招聘的相关方或中介
(a)基金经理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层
法定代表人:孙淑明
联系人:段锡军
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55号
成立于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赵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3)销售组织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发售公告》第一章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在募集期间,公司可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者可以关注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负责人:牟金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承办律师:刘智和陈晨
联系人:牟金军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清
联系人:洪瑞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吴迪
X.离线股票订阅列表
在基金募集期间,线下申购股票列表如下表所示,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已经公告的、将转出CSI军工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基金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个股在线下申购日前三个月的交易量、价格波动等异常情况,决定是否限制个股申购规模,并在线下申购日前公布申购规模受限的个股名单。对于线下申购时出现异常价格波动或申购申报数量异常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经公告拒绝全部或部分股票的申购申报。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