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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29日,中科王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出具的《关于责令改正对中科王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郑经建发[2016]45号,以下简称“决定函”)。本决定的主要内容参见2016年7月30日指定信息披露中发布的《北京市监管局关于公司收文的公告》。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对此非常重视。根据北京局的调查结果,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底向岳阳中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实业”)提供了300万元的非经营性贷款,中翔实业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孟凯的关联方,形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问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整改小组。董事长、总裁王先生为整改小组组长。其成员包括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荣春贤先生、首席财务官高祥先生、审计总监陆机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秦简先生。整改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本交易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按照北京局的要求,针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逐一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1.解决和纠正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1.2015年12月末,公司向岳阳钟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实业”)提供非经营性贷款300万元。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孟凯的关联方,其形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本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本交易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 .(2)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以下用途:1 .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入公司资金,有偿或无偿使用。”同时,违反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不得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援助。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整改措施:2016年5月5日,经公司与各方沟通协商,公司与周珂湘鄂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珂湘鄂青”)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钟祥实业持有的300万元债权转让给周珂湘鄂青,周珂湘鄂青以其300万元债权向公司支付转让对价。转让后,本公司与钟祥实业无债权债务关系。周珂湘鄂青同意转让的300万元债权由周珂湘鄂青与钟祥实业协商解决,与本公司无关。目前,周珂湘鄂青对公司共持有债权3923万元。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将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并保证不会通过以下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大股东和关联方提供资金:

(一)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大股东和关联方有偿或无偿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代表大股东和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局发布的《决定》,强化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此外,为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不断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交易,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行为。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王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于2016年5月完成。

第二,训练和学习

2016年8月4日,公司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培训文件发送给公司主要股东,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的规范运作意识。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整改责任人:荣春贤,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于2016年8月4日完成。

北京局的行政监督措施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还要衷心感谢北京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指导和帮助!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特此宣布。

中科云网络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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