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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最近收到本公司主要股东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关于其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8月5日,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47万股无限制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期限为2016年8月5日至质押登记注销之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办理完毕。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9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

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二.股东股份质押

东方实业此次股权质押的目的是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控股”)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东方投资控股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资金,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出现后续清算风险,东方实业将采取追加质押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公告日,东方实业持有公司466,34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均为非限制性流通股。本次质押后东方实业的质押股份为449,970,000股,占其股份总数的96.49%,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

特此宣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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