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48字,读完约4分钟

保护城市景观的新“三线”绿蓝紫管理

城市景观特色体现了城市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遗产和公园城市特色。如何加强对城市景观特色的保护,营造优美的公园城市形态,形成“舒式风采、优美大气、国际现代”的城市景观特色和地域特色?昨天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都市城市景观的设计、建设和管理体系得到了巩固。《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

《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三线”与“三轴”管理体系

相关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条例》共7章60条,分为总则、城市景观规划设计、自然生态景观特征保护、文化景观特征保护、历史文化景观特征特殊保护、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城市绿线、蓝线和紫线的“三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应界定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山体等各类城市绿地。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城市规划确定的地表水体保护区。应当以城市蓝线为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紫线。《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和城市紫线专项规划,并将相关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除“三线”外,《条例》还提出,城市应加强对龙泉山东侧南北轴线、东西轴线和沱江轴线“三轴”沿线景观的塑造和管理。其中,沿南北轴线的景观应注重塑造和展示成都的现代国际城市形象。东西城市轴线上的景观应注重塑造体现天府文化传承的特色城市形象。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景观应着力塑造体现邕江发展和天成城市景观的新城区形象。

《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为了突出公园城市的特色,将城市绿线、蓝线和紫线管理作为景观风貌保护的基础。城市景观风格分为自然生态景观风格和人文景观风格。分别设立专门章节实施分类保护,并对历史文化景观风貌保护做出专门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新的“三线”管理体制和城市轴线、绿道等景观风格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概念和逻辑关系,丰富了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突出了特色。

《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三类保护

城市景观保护更具成都特色

在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措施方面,为建设绿曼榕城、华钟关、水润天府的自然生态景观风貌,加强对山体、水体、植被绿化等景观风貌的规划和控制,该条例提出要保护山体自然景观,细化山体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山前地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塑造和保护城市天际线和山景廊道。保护水体的自然特征,细化水体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法规,协调岸线景观建设,明确滨水建设项目的高度控制要求,加强对河流水系管理和开发利用特征的保护要求,保护河流生态廊道的功能和走向;严格按照城市绿线保护各类绿地,规定城市园林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在文化景观特色保护措施方面,为保护和塑造体现成都地域特色、人文精神、时代特色和艺术品位的文化景观特色,该条例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土地出让和划拨过程中对城市景观特色控制的要求;城市总体设计中需要确定城市色彩系统。明确城市景观照明、市政工程设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等的风格控制要求。;细化城市公园建设要求,规划建设以主要山、河、湖、历史遗迹为载体的各类保护性公园,规划建设以城市中心和工业功能区中心为依托的综合性城市公园,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公园。加强现有建筑风格改造和新建筑风格控制要求,规范建筑立面材料、临街建筑外墙维护、公共建筑临街界面风格控制等。

《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在历史文化景观特色的特殊保护措施方面,为打造创新的、古老的、现代的、独特的、精彩的历史文化景观特色,加强对成都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规模的规划控制,主要设置以下控制内容:实施城市“中优”发展战略,推进天府金城建设,明确成都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进一步推进“三减二改”的发展要求,严格控制成都历史城区的开发强度,明确历史城区内特殊区域的居住用地总容积率。严格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高度,规定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其范围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高度的最高值;针对一些复杂多样的控制要求,主管部门应在规定中明确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编辑张嘉华)

《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原标题:《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增加绿、蓝、紫三条管理线,保护城市景观风貌。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将于8月生效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2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