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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文强)自5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实施《成都市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覆盖全市所有旧住宅小区的维修保障机制,规定旧住宅小区需要制定维修资金管理公约,明确小区维修资金的交存、更新、业主自行管理、应急使用和处理等事项。 并将上述内容提交业主进行统一表决,以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办法》明确规定,在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行业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公约。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起草公约。维修基金管理公约应当公示不少于7天,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与此同时,《旧住宅区维修资金管理公约》规定了业主交存第一笔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如何交存和更新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况和程序以及业主自我管理等事项。《办法》还规定,首笔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由旧住宅小区业主在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没有上限,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5元。行业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根据公约约定的交存标准和社区总户数编制维修基金交存清单,逐笔收取维修基金,并将维修基金登记在册。业主应签字确认,将收取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在社区内公示支付凭证等数据不少于7天。在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方面,《办法》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可由第三方根据与专用账户承办银行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同时,在明确设立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后,根据成都市的相关规定,当需要增加电梯时,可使用维修资金。增加电梯的具体流程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电梯独立增加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市住宅小区维修资金最低每平方米交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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