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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草案内容也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近年来迅速走向世界。一些国家已经颁布或正在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的发展。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国有责任尽快颁布《中医药法》,以引领世界中医药发展。

《中医药法》 首先必须姓“中”

去年,笔者指出中医药立法的失败是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要瓶颈,应尽快出台。《中医药法》从法律上保证了“纯中药”的思想,并将引导中医药的教育、科学研究和临床发展走向正确的方向。如果中国的《中医药法》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它将如何指导世界中医药的发展?

《中医药法》 首先必须姓“中”

为此,笔者认为《中医药法(草案)》不能尽善尽美,但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然而,《中医药法(草案)》首先必须属于中国姓氏,这是原则。中医理论,中医思维,中医方法,纯中医治疗疾病。

建议删除《通则》第三条: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同时,建议删除第二十三条:鼓励发展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教育。《中医药法(草案)》的总则没有将中西医结合纳入中医药范畴,因此不宜将中西医结合纳入《中医药法(草案)》。

《中医药法》 首先必须姓“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麒光也指出,中医药立法不仅涉及中医药行业,也涉及全体中国人民。征求全国人大的意见是改进和完善现行《中医药(草案)》的重要途径。《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立法阶段存在社会参与不足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不利于中医药的健康生存、传承和发展。如果用制度和行政力量把所有的中医都变成“中西医结合”,中医就不复存在,《宪法》第21条和“中西医并重”就不能得到保证。

《中医药法》 首先必须姓“中”

当然,就中国国情而言,“中西医结合”也是一个学术范畴,可以鼓励其研究和发展,但不应纳入《中医药法(草案)》。我们完全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医药法(草案)》的一大福音。

《中医药法》 首先必须姓“中”

(作者是中国中医高等教育研究院儿科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医药法》 首先必须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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